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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拢,只有闷闷的响声预示着咒光仍然接连地打在门上。特里斯坦不敢停歇,扯了加雷斯一把,便朝那条幽深的走廊跑去。他们在迷宫般的回廊里兜兜转转,直到听不见后方传来的声音,才找到一个像是杂物间的小房,推开房门,躲进了里面。“妈的……痛死我了。”加雷斯立马席地而坐,扯掉衣服的一角在小手指上缠了几缠。小拇指已经被烧黑了,没有多少鲜血。但加雷斯看到就觉着很痛,他估计要成九指猎人了。“妈的……我、我他妈才是痛死了好吗……”特里斯坦则沿着一个墙面滑下,骤然脱力一般,把魔杖丢在自己的面前。加雷斯刚想说你他妈痛什么你又没中招,却发现魔杖上有斑斑驳驳的血迹,而沿着魔杖往后看,特里斯坦整条手臂竟都是鲜血。鲜血不住外涌,已经把他薄薄的、穿皱了的衬衣染红了一半。就在特里斯坦把加雷斯推出大门的一刻,他也中了一记咒语,只是那咒语没有把他的伤口灼烧,而是沿着手臂,斜斜地划了深深的一道。那一道伤口深不可测,加雷斯甚至能看得到里面翻出的鲜红的嫩rou。TBC第25章(16)我是个巫师(下)“别告诉我你是个巫师。”好不容易帮特里斯坦止了血,加雷斯想了半天才想到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。虽然摆在面前的魔杖太明显了,但加雷斯还是想得到否定的答案——他无法想象他的同伴是个巫师,即便是,也一定是个天分不高的家伙,不然怎么可能几十年没见他变出个花样。“……我还真是。”特里斯坦活动了一下筋骨,找到一个角落把身子架在上面,朝着魔杖扬了扬下巴,“不过好久没用了,估计不太会了。”“那你试试,”加雷斯替他捡起了魔杖,塞进特里斯坦手里,“变个……变根烟抽抽,给我压压惊。”“……我他妈还变个润///滑///剂///给你受///受///精。你以为想变啥就变啥,那巫师都不用干活了,直接变个金山银山到世界另一边享福了。”特里斯坦一边嘟囔着,一边捏着魔杖比划。其实他已经不记得什么咒语了,勉强只记得几个音节。但音节如何排列组合,念出音节时又如何运行自己的经脉却完全没了印象。他把魔杖举起又放下,然后又举起来。接着像端枪瞄准一样,瞄准不远处的一只小花瓶。他打算把这个花瓶炸碎,这个应该还是可以的。毕竟他都能凭记忆把法术绳解开了,意味着即便只是隐约的印象,那隐约也是对的。“看好了。”他踢踢加雷斯让他注意,然后深吸一口气,默默地在心里念诵了几个不知道什么意思,但大概发音没错的字节。迅疾,一记淡红色的咒光朝花瓶飞去。加雷斯惊喜不已,倒抽一口——不,他那一口凉气还没抽完,咒光就不见了。好像被空气冲淡了一样,咒光随着行进的距离拉长,颜色则越来越淡,还没碰到花瓶,就彻底烟消云散。“……刚才不算,我没做好准备,再来。”特里斯坦再次踢踢加雷斯,示意他这回才是认真的。然后清了清嗓子,重新屏息凝视前方。他稳住心跳,保持冷静,就像一名经验丰富的老猎人一样,端着魔法棍子一动不动。而后,虽然不知道准不准确,但一定是十分清晰地把咒语再在心里念了一遍。魔杖尖端又一次闪烁了红光,红光骤然飞出,如射出的箭矢。这一回它的颜色非常鲜艳,向着花瓶的方向窜去。加雷斯欣喜若狂,再次倒吸一口——可惜这回他的凉气还是没有吸完,别人释放出来的咒光都是有力而笔直向前的,但特里斯坦的咒光居然像抛物线一样,还没过到一半,就划出一道美丽的弧线,然后掉在地上。地板发出嗤的声响,把咒光吃得干干净净。“……你这巫师当得有点山寨。”加雷斯咕哝,他不再对特里斯坦能变出个像样的戏法报以期待。“我这叫赏金巫师,和普通巫师肯定不一样,你懂不懂?”特里斯坦没好气地骂道,也把魔杖丢在一边,有些气馁地不去看它。“你这是肾不好。”加雷斯尖锐地指出。特里斯坦没接话。加雷斯说的是,他确实只是个山寨的法师。虽然二十年前他在家里是很厉害的角色,也被很多人认为相当有前途,但青春过了就是过了,他浪费了那些光阴,就再也回不了头。他还记得自己离开家的前一天晚上,一直看着他长大的侍女握着他的手,急切又忧愁地告诫——“特里斯坦,你走了就回不来了,家里会通缉你,会通缉你一辈子!你再也不能用魔杖,你将抛弃唯一属于你的身份。”“但我要救他!只有我能救他!”特里斯坦无知无畏地说,“如果我不带他走,他就得死啊!”那时候特里斯坦不懂这意味着什么,只是凭借一股仗义的热血便收拾包袱离开。在彻底离家之前,他就去过普通人的反面世界,而他认为即便不当巫师,他也可以以另外的方式谋生,万没想过之后的几年他将偷蒙抢骗地混饭吃。正如傻子说的那样,对普通人来说,巫师世界是反面,对巫师来说,普通人也是反面。他们生活在同一颗星球,却在不同的位面里。两个世界是隔绝却又是互通的,资源是共享的,力量却是对抗的。在普通人的世界里,特里斯坦没法使用魔杖。两个世界有着截然不同的物理定律,换言之就是有不同的运行法术的方法。可偏偏特里斯坦没有修习过关于反面世界的课程,所以他什么都不会,甚至连最简单地隔空取物都做不到。那些法术仿佛被屏蔽了一般,而他在反面世界甚至找不到一本正确运行体内力量的书籍。这是一个法术被贬斥为邪术的位面,他能用的只有自己的手,自己的脚,还有自己那已经把他二十年知识全然作废的大脑。他过得跌跌撞撞,穷困潦倒。混到最后,他过不下去了。他什么都没有,空有一身的蛮力。于是他为了一袋金子,用这身蛮力第一次杀了人。特里斯坦凭借自己落魄青年的形象几乎没有受到阻碍,轻易就混进了鱼龙混杂的酒馆。虽然一切都顺利得可怕,但在卡座里把匕首捅进已经烂醉的人的肚子时,他还是浑身颤抖。鲜血暖暖地流到他的手上,没有法术的保护,他可以切身体会对方传递出的每一丝热度。那个人连呜咽都没有,毕竟在特里斯坦杀死他之前,他已经醉得不省人事。特里斯坦就这样坐在尸体的旁边,好半天都没有想